時隔16年,武漢修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
發布時間:2023-08-03 11:31:48 作者:武漢南銳工程 瀏覽量:122
8月2日,修訂后的《武漢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待省人大常委會批準后頒布實施。修訂后的《條例》,對推進惠企政策落實、不得有侵害企業和企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行為等作出了明確規定。
據了解,《條例》是全國副省級城市中第一部專門為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自2007年5月1日實施以來,在規范和推動我市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工作,促進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依法行政、優化營商環境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條例》難以適應現實需要。為更好地保護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助推經濟高質量發展,修訂《條例》十分必要。”市人大法制委員會相關負責人表示。
修訂《條例》是2022年市人大常委會確定的正式立法項目。市人大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法規工作室會同市人大財經委、市司法局、市經信局進行多次調研論證,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重視聽取行政相對人、利益相關方的意見,注重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經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三次審議和反復修改,最終表決通過。
修訂后的《條例(修訂草案表決稿)》共三十五條,與原《條例》相比,擴大了對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的保護范圍;完善了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機制;強化了對中小企業的權益保護;明確了慎重查封、扣押、凍結涉案企業財產等。比如,通過列舉的形式,對惠企政策的推進落實作出具體規定,予以細化;新增規定“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保護工作應當遵循依法、平等、全面、共同參與的原則”、不得有“為企業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服務機構,或者強制企業接受中介服務”等行為。
“企業是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基礎。企業經營者是經濟活動的重要主體,是改革創新的重要力量,是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生力軍。”有市人大常委會委員表示,保護企業和企業經營者權益既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優化營商環境決策部署的必然要求,也是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適應法治環境變革的需要,有助于更好地激發市場活力和社會創造力,為促進武漢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